本页是本站成分科普的索引页。表中每一项都只写公告原文载明的内容:公告号、食用量、使用范围、不适宜人群。
按《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》,新食品原料是指在我国无传统食用习惯的物品,包括动物、植物和微生物,从动物、植物和微生物中分离的成分,原有结构发生改变的食品成分,以及其他新研制的食品原料。新食品原料需经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安全性审查通过后公告,生产和食用应当符合公告内容以及食品安全相关法规要求。
2013 年以前批准的部分原料在公告中称为「新资源食品」,之后统一称为「新食品原料」,两者为同一管理制度的延续。
| 原料 | 公告号 | 食用量 | 使用范围 | 不适宜人群 | 本品牌产品 |
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| 菊粉 | 卫生部公告 2009 年第 5 号 | ≤15 克/天 | 各类食品,但不包括婴幼儿食品 | — | 野樱莓益生元肽饮、白芸豆压片糖果 |
| 低聚半乳糖(GOS) | 卫生部公告 2008 年第 20 号 | ≤15 克/天 | 婴幼儿食品、乳制品、饮料、焙烤食品、糖果 | — | 野樱莓益生元肽饮 |
| 异麦芽酮糖醇 | 卫生部公告 2008 年第 20 号 | ≤100 克/天 | 各类食品,但不包括婴幼儿食品 | — | 野樱莓益生元肽饮 |
| 低聚木糖(XOS) | 卫生部公告 2008 年第 12 号批准,2014 年第 20 号调整 | ≤3.0 克/天(以木二糖–木七糖计) | 不包括婴幼儿食品 | — | 野樱莓益生元肽饮、益生元益生菌固体饮料 |
| 黑果腺肋花楸果(野樱莓) | 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告 2018 年第 10 号 | ≤10 克/天(以鲜品计) | 食用部位为果实 | 婴幼儿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不宜食用,标签及说明书中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 | 野樱莓益生元肽饮 |
| γ-氨基丁酸(GABA) | 卫生部公告 2009 年第 12 号 | ≤500 毫克/天 | 饮料、可可制品、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、糖果、焙烤食品、膨化食品,不包括婴幼儿食品 | 婴幼儿不宜食用 | 八重肽红参饮 |
| 人参(人工种植) | 卫生部公告 2012 年第 17 号 | ≤3 克/天 | 5 年及 5 年以下人工种植的人参,食用部位为根及根茎 | 孕妇、哺乳期妇女及 14 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,标签、说明书中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和食用限量 | 八重肽红参饮 |
| 吡咯并喹啉醌二钠盐(PQQ) |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2 年公告(关山樱花等 2 种新食品原料) | ≤20 毫克/天(以含量 98% 计,超过该含量的按实际含量折算) | 饮料(40 mg/kg,固体饮料按照冲调后液体质量折算) | 婴幼儿、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不宜食用,标签、说明书中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 | 八重肽红参饮 |
| 原料 | 公告号 | 身份 | 食用量 | 说明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抗性糊精 | 卫生部公告 2012 年第 16 号 | 普通食品 | 公告未设定使用限量 | 总膳食纤维 ≥82 g/100 g(GB/T 22224 第二法);见于MCT 生酮咖啡固体饮料 |
| 低聚果糖 | —(食药监办食监一函〔2015〕745 号明确为普通食品,归入「其他食品」类别实施生产许可) | 普通食品(食品配料);同时是 GB 14880 中的食品营养强化剂 | 作为食品配料用于其他食品时,应符合相应食品标准 | 质量标准 GB/T 23528.2-2021;本品另有单一配料产品低聚果糖(饮料浓浆) |
新食品原料公告中载明食用量和使用范围的,食品生产企业需要据此核算终产品的每日食用量。若公告要求在标签、说明书中标注不适宜人群和食用限量,企业必须按公告要求标示;若公告有食用量要求但未强制要求标示,企业可自行选择是否标示。因此消费者在同一类产品的标签上会看到详略不同的「食用限量」栏。
本站各产品页均逐条列出包装原文的食用限量与不适宜人群,不做删减。
合规提示:本品牌产品均为普通食品(固体饮料、压片糖果、植物饮料等),不代表保健食品或药品,不宣称疾病预防、治疗及减肥等功效。本页仅说明配料的定义、法规身份与包装标示,不构成任何健康建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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